搞团建,玩游戏,输了就在马路上爬行?此事还有很多疑问待解。即便爬行不存在胁迫,但多人在公共道路上爬行,也够惊世骇俗的。若是发生了交通安全事故,涉事公司能担得起责任吗?
近年来,由于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等原因,青年群体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在这种背景中,年轻员工在团建时受到羞辱性惩罚,往往忍气吞声,也就是说“被自愿”,企业以自愿来搪塞舆论质疑,是不道德的。
最关键的是,那些羞辱性惩罚,涉嫌侵犯员工的人格权。众所周知,已实施的民法典中设有人格权编,对公民的人格权进行严格保护。基于此,羞辱性惩罚于法不容。
团建成为企业的“标配”,这是好事。但是,千万不能念歪了经,必须对病态的团建说不,对羞辱人的行为说不!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善待员工是基本的伦理。真正善待员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企业才有美好前景。与其把精力放在如何PUA员工上,不如拿出诚意为员工创造更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