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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蓝吉(宝蓝丽多)

发布者:张原明
导读职业打假者是“侠盗罗宾汉”吗,到底是维权还是牟利?专挑商品瑕疵标签打假的打假人你见过吗?今天刘律给你说道说道。2019年09月19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条新闻,《涉食品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分配——北京

职业打假者是“侠盗罗宾汉”吗,到底是维权还是牟利?




专挑商品瑕疵标签打假的打假人你见过吗?今天刘律给你说道说道。

2019年09月19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条新闻,《涉食品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分配——北京三中院判决徐桂锦诉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吉祥庄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 2017年11月22日,徐某在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吉祥庄店(以下简称华联超市)购买“宝蓝吉柠檬汁”若干瓶,付款811.2元。上述产品“配料标注有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钾”。徐桂锦认为,涉案食品属于浓缩果蔬汁(浆),而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焦亚硫酸钾允许添加范围并不包括浓缩果蔬汁(浆),华联超市属于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徐桂锦请求华联超市退还购物款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十倍赔偿,合计8923.2元。华联超市辩称:根据GB/T10789-2015《饮料通则》,涉诉产品是果蔬汁浆饮料。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焦亚硫酸钾可以使用到涉诉食品中。最后判决结果就是,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商品为果蔬汁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果蔬汁饮料可以添加焦亚硫酸钾,因此涉诉商品并未超范围使用焦亚硫酸钾。故判决驳回徐桂锦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其实很简单,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一个:焦亚硫酸钾是否能加入到果蔬汁饮料中作为抗氧化剂的这么个事。焦亚硫酸钾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个非常陌生的词语,焦亚硫酸钾是一种化学物质,分子式是 K2S2O5,常用作食品漂白剂、保存剂和抗氧化剂,但是使用的时候有计量和残留量的要求。

作为普通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很难去注意到添加剂中是否添加的物品合适,添加量是否合理,也很难因为某种抗氧化剂问题去放弃或者选择某类商品。看完这个案例我倒是对案件背后的故事挺有兴趣,好奇心驱使我继续深挖下去。

法院案例中介绍的徐某为何会花811.2元“宝蓝吉柠檬汁”若干瓶,800多元的饮料是自己喝还是送人呢,他是个真正的“善意”消费者吗?抑或就是抓住《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十倍赔偿牟利的“职业打假人”呢?这个时候法院把该案例直接放出来,是不是上峰一种对“职业打假人”收紧政策的一种风向标呢?



首先花811.2元“宝蓝吉柠檬汁”若干瓶买饮料,然后挑出配料表中的抗氧化剂问题来十倍赔偿本身就是有疑惑,但是也不能说原告徐某就是为此牟利而生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继续追查一下徐某的过往案例就让人眼界大开了,仅仅官网可查的从2016年到2019年,能上网的案例徐某就有上百篇(在工商部门调解的或者法院调解的就不知道具体数字了),基本都是状告全国各大超市。被他告的有沃尔玛、华联、家乐福、时尚天虹、居然安康、华润……购买的东西主要集中在食品饮料,例如:猛将蜂蜜柠檬味芦荟汁、芦荟汁、宝蓝吉柠檬汁、有机母鸡、佳乐浓椰浆……徐某起诉的理由基本上都是这些商品添加了一些不符合的添加剂,配料表或者商品标签瑕疵问题了。徐某众多案例中关于十倍赔偿部分也是有输有赢,有的法院支持他,有的法院驳回他,甚至有的法院认为他是正常的消费者,还有的法院直接就在判决书中说他是以“打假为生活来源的人”,采取多天重复购买的形式获得高额赔偿,这种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初衷。



不管法院对其如何认定,我认为徐某至少是个专挑商品标签瑕疵入手的“职业打假者”。职业打假者越来越多到底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自己”,还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他们是劫富济贫、行侠仗义的绿林英雄吗?是所谓市场经济中惩罚不良商家的侠盗罗宾汉?这还真不好说。但是至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打假的一个重要动力,十倍赔偿的金钱惩罚也是重要推手。职业打假人正在成为零售商和生产商的一块“心病”,如梗在喉、不胜其烦却又无可奈何。这些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也部分程度上具有“市场自净”功能,职业打假人虽牟利目的,但其维权手段只要不越界不违法,就并未属于敲诈勒索。



但是职业打假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过多的职业打假耗费了太多的公共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天天都围着职业打假人的投诉转圈圈,没太多精力去搞真正的监督检查,绝大部分投诉是关于商品标识瑕疵的,真正关注商品质量的很少,这有点本末倒置的感觉。




2017年5月,最高法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表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将来要逐渐约束职业打假的一个信号吧。

职业打假的出现原因很复杂,存在也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也无法禁绝,法律也不可能禁绝。刘律认为靠职业打假对规范市场来说,是一剂猛药,但是治标不治本,吃多了还拉肚子,闹不舒服。市场规范的根源恐怕还是生产商自己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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